教育行政執法,從“一陣風”到“常態化”
http://www.prostar-power.com2020年06月23日 10:37教育裝備網
2019年12月,教育部出臺《關于加強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了“加快建立健全權責清晰、權威高效的教育管理體制和政府統籌、部門合作、上下聯動的執法工作機制”的工作目標,較為清晰地勾勒出了教育行政執法協同機制建設的總體輪廓。
教育行政執法未來能否走上坦途?記者采訪了相關專家。
從“有法可依”到“違法必究”
“目前,我國已出臺了多部教育法規,這些都是教育行政執法可以依靠的源頭。”上海市教育科學研究院民辦教育研究所所長董圣足告訴記者。其中,包括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等一些條例法律法規。違法主體辦學、違規發放學歷、不進行正規義務教育、培訓機構違規辦學等行為,都能從中找到依法治教的“武器”。
哈爾濱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院長溫恒福認為:“依法施教,依法治教是現代教育體制的根基,在教育法律法規體系已經基本形成,各個方面都有法可依之后,其關鍵就是加強教育執法的力度,努力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然而,溫恒福也認為,觀念認識不到位、機構隊伍不健全、體制機制不完善、能力水平不匹配等問題制約著教育發展的進程。“加強教育行政執法工作是當前教育系統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推進依法治教的重要方面,是適應教育教學改革發展新形勢新要求、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舉措。”溫恒福說。
《意見》為教育行政執法勾勒出了重點內容,包括查處違法舉辦學校(包括大中小學校、幼兒園、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舉辦應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其他教育機構的行為;查處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違規招收學生、違規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違規頒發學位證書、學歷證書等學業證書行為;查處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擅自分立、合并,擅自變更名稱、層次、類別、舉辦者,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挪用辦學經費等行為等。
此前,這些內容散見于各法律法規之中,現在更集中有條理地出現在《意見》中,溫恒福認為,這是一種進步,必將促進我國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從“一陣風”到“常態化”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不少專家一提到教育行政執法,都說到一個“難”字。為什么難?難在何處?董圣足說,難在“一陣風”。
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盡管有“法制辦”,但不是常設機構。很多教育領域的違法違規現象,往往涉及多個部門,不是教育“一家的事情”。比如培訓機構違規招生的問題,除了教育部門,還需要市場監管部門、公安執法部門等各部門的力量。而這些力量的形成往往是“計劃性”“暫時性”的,“一陣風”過后,再組建起來往往需要時間。
董圣足認為,教育行政執法,需要一支常態化專業化的力量,既懂法律,又有基層工作經驗,把人員配足。
此前,曾有專家建議教育部門成立專門的“教育執法局”,董圣足認為,“至少要有一支從中央到地方的專門化隊伍,專事專辦”。他援引上海市解決校外培訓機構違規招生的經驗,建議建立一支自上而下的綜合執法力量,“教育、市場、司法部門各司其職,誰家的孩子誰抱走”。
同時,教育領域違法成本較低,也是今后教育執法部門的工作難點。溫恒福認為,要運用法治方法解決與處理教育問題,“首先要公開,公開是防止腐敗,接受人民監督的最好辦法;其次要準確、公正,要準確把握法律法規的內涵與執行尺度,不能有寬有嚴,不能加入情感因素和個人理解;再次是要符合教育的特征,把非強制性手段與強制性手段結合使用,采用恰當的懲戒措施。”
董圣足告訴記者,此前,處罰的力度往往不夠,難以對違法行為形成震懾。“要增加違法成本,不能懶政,不能一罰了事,以罰代管”。
加快法治建設進程,是未來工作的重點
在《意見》中,董圣足發現了一個亮點,就是“和教育督導行為聯系起來,這樣能化被動為主動,明確問責范圍,發現違規違法事件,直接進行問責”。
溫恒福認為,依靠人民的力量,也是其中的亮點:要廣泛發動群眾參與到知法、守法、檢舉違法行為的工作之中,做好行政執法工作。同時,要加強教育法制部門與教育督導等各部門之間的協同合作,把好事辦好。
然而,董圣足也告訴記者,《意見》之后,未來的教育行政執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教育法規中,實體法多,程序法少,因此,執法的空間有些模糊,難度不小。未來還要加快修訂教育法律法規。”董圣足說。
這個說法也得到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的佐證:“在《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中,曾經提到‘六修五立’,目前并沒有完全完成,需要加快腳步。”
這“六修五立”指的是推動修訂職業教育法、殘疾人教育條例,加快修訂教師法、學位條例,制定學前教育法、終身學習法、學校安全條例、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一批規章的研究起草修訂工作。“總之,加快法治建設進程,是未來立法部門、教育部門的重點工作之一。”儲朝暉告訴記者。
董圣足提醒,一些教育方面的立法是“部門立法”,“自己查自己”,“既是裁判員,也是運動員。內部的問責和外部的監督要結合起來,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同時,教育行政執法沒有強制手段,缺少自由裁量權,無法處置財產,這都是違法成本較低的原因。于是,我們可以看到這種現象,很多時候,教育行政執法部門只能開具‘糾正通知’,以觀后效。”至于糾正不糾正,效果怎么樣,很難管控。“未來,我們需要構建起網格化的執法體系。”董圣足這樣期待。
溫恒福表示,希望各級政府把教育行政執法當作一項重要工作,由政府牽頭成立由教育、公安、市場、物價等相關部門組成的教育行政執法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本轄區的教育行政執法工作,分工負責,統一執行。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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