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學院轉設的利益關系該如何理清
http://www.prostar-power.com2020年12月23日 15:12教育裝備網
今年5月,教育部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獨立學院轉設工作的實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末,各獨立學院需全部制定轉設工作方案,未來轉設路徑分為三種:轉為民辦、轉為公辦和終止辦學。
而近日據媒體統計發現,臨近2020年年末,2019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存在的257所獨立院校,有35所獨立學院被教育部擬同意轉設為獨立設置的本科普通高等學校;有至少45所獨立學院的轉設申請在省級教育廳或直轄市教委官方公示,但還未獲得教育部正式公示。這意味著還有相當數量的獨立學院沒有制定轉設工作方案。
這足見獨立學院轉設之難。2008年時,教育部就曾給獨立學院轉設5年過渡期限,但過了5年過渡期后,轉設的獨立學院很少,根據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2008年我國有獨立學院322所,2013年有獨立學院292所。只是減少了30所。
獨立學院轉設,究竟難在哪里?從根本上說,還是在于利益關系。要推進獨立學院轉設,關鍵在于梳理清楚利益關系。
本來就是公辦性質的獨立學院(即校中校性質),回歸公辦,難度并不大,因為這些獨立學院,就是用國有資源舉辦,不過是以獨立學院(民辦)的名義收更高的學費,轉設為公辦,只要以公辦名義收取學費,將其納入公辦管理體系即可。然而,這也意味著學校的學費收入減少,需要政府投入的經費增多,也就是說,地方政府要從以前從獨立學院賺錢,轉變為向轉設后的公辦院校投錢。如果地方政府下定決心,不通過獨立學院“謀利”,就可順利轉設。
校中校性質的獨立院校,以及由母體校和社會力量共同投資舉辦的獨立院校(即公辦與民辦混合主體),轉設為民辦高校,則牽涉到資產清算,以及退出方的補償問題。對于經營情況不錯的獨立學校來說,解決這一問題難度不大,而如果本身經營情況不理想,加之擔心轉設獨立后,出現招生難的情況,原來的社會力量舉辦者,就可能打退堂鼓,其他的社會力量也不愿意接盤,轉設就會陷入僵局。對于這類獨立學院的轉設,筆者建議,如果轉設后獨立辦學的民辦高校,選擇非營利性,可以考慮把原來獨立學院的國有資產,作為對獨立后的非營利性民辦高校的政府投入、支持,因為非營利性學校的資產也屬于社會資產,舉辦者是不占股份,也不分紅的,辦學結余必須用于繼續投入辦學。
這種做法也適用于只是掛母體校名,利用母體校品牌招生,而校舍建設、平時運行經費都來自社會力量舉辦者的獨立院校(以民辦為主體)。簡單來說,在獨立學院的運行中,母體校并沒有資金投入,只是品牌和師資、管理輸出(母體校也收取品牌費和管理費),這類獨立學院轉設的阻力,在于母體校不愿意放手,需要獨立學院交一筆高昂的“分手費”。對此,也有人贊成,認為不收“分手費”,是國有資產的流失,但如前所述,獨立學院如果轉設為非營利性民辦高校,母體校不收“分手費”,可以視為對非營利性學校的財政支持。
因此,關鍵要看獨立學院轉設為獨立的民辦高校后,選擇哪種屬性,是營利性,還是非營利性,如果選擇營利性,就需要把轉設前的資產算清,并交付給母體校(母體校舉辦者)相應的費用,獨立后的民辦高校的資產,完全屬于民辦舉辦者。而如果選擇非營利性屬性,那么算清轉設前的資產后,就不需要轉設后的舉辦方交給母體學校費用,而是將其記在賬上,作為對非營利性民辦高校的扶持。以此鼓勵獨立后的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堅持走公益辦學的路線,辦出特色和高水平。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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