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立制,將“洋外教”管理納入法治軌道
http://www.prostar-power.com2020年08月14日 10:34教育裝備網
當前我國教育機構(包括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對外籍教師的需求越來越大。聘任外籍教師已經由傳統的聘請少數外國專家,拓展到各個層次、類型教育機構普遍實施的行為,管理對象與范疇發生重大變化,也出現一些新的突出問題。
有數據顯示,很多在中國從事教育行業的外國人不具有外教資格、不持有工作簽證。合法合規的外教數量明顯供不應求,外教行業呈現出魚龍混雜的亂象。如,有的教育培訓機構以外教資質屬于“商業秘密”為由,不予公開;有的聘用留學生當“臨時工”,甚至“長著洋面孔,就能當外教”,對外教資歷不進行任何審核,以致在國外有違法犯罪前科的人搖身一變成為金牌外教,關于外教猥褻學生、吸毒等負面新聞也屢見不鮮,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重拳出擊整治“外教亂象”,成為社會的強烈呼聲。
近日,教育部會同科技部、公安部、外交部研究制定《外籍教師聘任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面向社會征求意見。該《辦法》的制定,有望堵上監管漏洞,將外教的聘任管理納入法治軌道。
一是監管對象全覆蓋。我國現行教師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外籍教師的聘任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可見外教并不在教師法適用范圍內,外籍教師包括哪些人員,對這個群體如何進行有效監管,一直是個政策模糊區域。此次《辦法》開宗明義,界定了外籍教師的概念,“由教育機構聘任、取得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在中國境內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外籍人員”,其中教育機構包括“依法設立的實施學歷教育的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自考助學機構、校外培訓機構”。在補充規定中,明確高校、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線上培訓機構也參照執行。可以說《辦法》對外教范圍的規定,涵蓋了外教的各種類型,實現了對象全覆蓋、監管無死角。
二是監管部門全聯動。外教的聘任和管理涉及多個環節、分屬教育行政部門、科技行政部門、外事部門、公安部門等多個部門。外教亂象治理難的癥結,很大因素在于各部門單打獨斗、分段管理,只是掌握本部門所管轄事權下的外籍人員和涉外機構的相關信息,缺乏協調聯動機制,難以對外籍人員的行動軌跡進行完整呈現,更無從談起互相協同配合形成合力。《辦法》針對這一難點,首先明確了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外教的統籌監管,外事、科技、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外教相應的簽證、來華工作許可、入境和居留許可等管理工作;同時,還嘗試建立多部門聯動的協同工作機制,加強不同監管部門之間的溝通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如,建立外教信息共享機制。科技行政部門把發放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外籍教師信息實時推送給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則把從業禁止的外籍教師名單實時推送給科技行政部門。再如,建立違法線索互通工作機制。要求教育行政部門及教育督導機構在日常監管中或者通過投訴、舉報等途徑發現教育機構有聘任外籍人員從事教育教學情形的,應當查驗其是否具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工作類居留證件和外籍教師備案號碼,有違法情形的,應當及時報告相關主管部門;而科技部門、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教育機構違法聘任外籍人員,或者外籍教師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也需要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及查處結果。
三是監管流程全鏈條。《辦法》從設立從業門檻、嚴格工作許可、規范聘任行為、加強崗位培訓、嚴格考核監督、完善獎懲機制等方面進行了全流程監管。值得一提的是,《辦法》還提出將建立全國外籍教師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外教的誠信記錄和失信記錄都將記錄在案,對獲得政府及有關部門表彰、信用記錄良好的外教,在獲得許可、辦理相關手續等方面提供便利;而如外教有被追究刑事責任、吸毒、性侵害等行為的,不僅記錄在案,更實行從業禁止,充分發揮大數據作用,防止“黑外教”和“毒外教”流入教育行業。
(作者系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教育部華東師范大學教育立法研究基地研究員)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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