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筑托育服務人員隊伍的蓄水池
http://www.prostar-power.com2020年05月11日 09:33教育裝備網
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將“加強隊伍建設”作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保障措施。同年10月,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對托育服務人員資質和配置做出詳細規定。由此可見,黨和政府不僅高度重視幼有所育,更注重“幼有善育”,將嬰幼兒托育服務人員隊伍建設擺在突出位置。
然而,現實情況不容樂觀,我國托育服務人員隊伍建設面臨準入制度不健全、培養渠道狹窄、生存環境嚴峻、監管力度不足等多重挑戰,構筑嬰幼兒托育服務人員隊伍的“蓄水池”迫在眉睫。
“源清則流清”,建立托育服務人員準入制度
建立托育服務人員準入制度是保證“蓄水池”水質清澈的第一個環節,需嚴把源頭,為后續環節提供標準和依據。
在許多地區乃至一線較為發達的城市,一些托育服務從業者在無學前教育專業證書、無教師資格證、無育嬰師證的情況下依舊能上崗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托育服務人員準入“標準”僅以機構設置與管理規范等政策文件中的部分內容呈現,至今未有國家發布的關于托育服務人員職業標準的詳細規定,于是多數機構負責人在選擇應聘者時都依照經驗行事。二是目前市場上有許多托育服務人員培訓機構,短暫培訓后會為培訓人員提供“早期教育教師合格證明”,大部分托育機構會接受此類合格證明。
因此,當前急需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加快建立托育服務人員準入制度。在借鑒發達國家和發達地區托育服務人員職業標準的同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還要結合目前市場發展的需要,做到統一標準、統一考核、統一質量,逐步實現托育服務人員持證上崗。同時,嚴格審查托育服務人員培訓機構,規范托育服務培訓機構認證體系,真正做到從源頭上保證質量。
“渠寬則水活”,拓展托育服務人員培養渠道
托育服務人員缺口大,拓寬托育服務人員職前培養渠道是關鍵。據調查,目前我國約40%的家庭有托育服務需求,現實情況是0—3歲嬰幼兒入托率僅達10%左右,需求與現實差距的背后是多數家長并不放心一名照護人員看管多名嬰幼兒的心聲。按照《標準》和《規范》中的條文規定,預測全國還需儲備近4萬名托育服務人員。
掣肘托育服務人員培養規模的原因在于職前培養渠道的狹窄。當前托育服務人員的培養機構主要分三類:一是育嬰師培訓機構,二是職業技術學校的早期教育專業,三是高校學前教育專業0—3歲嬰幼兒早期教育方向。目前全國有40多所院校開設0—3歲嬰幼兒早期教育專業,每年約數千名合格從業者流入托育服務業,但仍舊不能滿足需求。
因此,應加快拓展托育服務人員培養渠道,扶持各院校培養合格的托育從業者。首先,應將托育服務人員培養放在政府加強托育工作部署的突出位置。其次,提供0—3歲嬰幼兒托育服務人員培養專項資金,保證培訓順利展開。再其次,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明確托育服務人員職業定位,確保學以致用。如此,托育服務人員隊伍才能時時有“活水”。
“穩固則防漏”,重視托育服務人員生存環境
托育服務人員缺口大不單是“開源”少的問題,“節流”環節更為棘手。舒心的生存環境是留住優質從業者的關鍵,而多數托育服務人員卻面對著“三座大山”:第一,大部分托育服務人員平均月薪在1500—4000元之間,且多無社會保障;第二,很多托育服務機構沒有安排合理的晉升機制和培訓機會,職業發展空間狹小;第三,家長期望過高,托育服務人員工作強度大且得不到認同。
我國托育服務機構大多為民辦,受投入、租金等因素影響,托育服務人員工資待遇一直不太高。如此生存環境,難以留住優質的托育服務人員。
因此,構筑托育服務人員的“蓄水池”,應先堵住“漏水口”。人社部門要結合當地經濟情況加快制定托育服務人員薪酬標準,并出臺托育服務人員福利待遇保障細則,切實保護從業者合法權益。托育機構要明確從業者的服務內容與職責,關注托育服務人員成長訴求,營造良好的生態環境。
“常檢則明凈”,加強托育服務人員監察力度
想要確保托育服務人員“蓄水池”的水質始終清澈,就要加強托育服務人員的監察力度。近年來,教師倫理、教師道德成為研究熱點,背后離不開現實的沖擊。職業道德問題的出現,不能只從課程教育入手,更要加大監察力度。
《意見》提出,“依法逐步實行工作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這為我國托育服務人員素質建設拉起了一條警戒線。《規范》中明確規定:“托育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嬰幼兒,身心健康,無虐待兒童記錄,無犯罪記錄……”嬰幼兒是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的群體,在特殊行業實施“從業限制”已經成為社會共識。
因此,托育服務人員的定期監察也應從三方面入手:一是每位托育服務人員每年都應接受職業道德教育并進行考核;二是托育服務機構需定期安排工作人員進行健康體檢與心理測試,并將檢驗結果進行備案;三是監管部門應與公安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將公安機關的權威調查認定與衛生健康、民政、市場監管三部門掌握的托育機構及人員黑名單進行無縫銜接,徹底凈化托育服務人員隊伍,保障嬰幼兒權益。
(作者單位:沈陽師范大學學前與初等教育學院)
責任編輯:董曉娟
本文鏈接: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