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治教育應“社會共治”
http://www.prostar-power.com2025年11月10日 10:40教育裝備網
1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宣傳教育法》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法治宣傳教育事業全面邁入了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的新紀元。該法用專章的形式規定了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充分說明國家對這項工作的高度重視。今日起,我們將推出“加強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系列評論,從不同層面展開深入解讀,敬請關注。
——編者
今年是全民普法40周年,也是“八五”普法收官之年。普法用法,青少年群體是關鍵。法治宣傳教育法用專章的形式規定了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的相關內容,充分說明國家對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視。以實踐為導向依法加強對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的“社會共治”,是我們深化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事業應當深入思考的話題。
青少年法治宣傳應當聚焦于青少年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的常見問題。法治宣傳教育不應是“填鴨式”的灌輸,而應從青少年的需求出發,為他們答疑解惑,從而增強青少年接受法治宣傳教育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如司法實踐中,部分青少年對學生欺凌、網絡暴力、財產侵犯等行為的違法性認知模糊,甚至將某些犯罪行為誤認為是玩笑,因沖動參與打架斗毆、盜竊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另一些則在遭遇暴力傷害、家庭監護侵害時缺乏依法維權意識和能力,以致權益受到侵害時不知如何處理。因此,法治宣傳教育應當緊扣青少年的高頻風險,以“識別問題—主動預防—依法應對”為主線,系統普及青少年在家庭、校園和社會生活中的必備法律知識,引導其明晰行為邊界、理解權利義務、樹立法治敬畏意識,從而有效預防犯罪、維護權益,提升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糾紛的意識和能力,真正發揮法治教育的實踐價值。
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應兼顧體系化與針對性。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僅包括憲法和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以及地方立法。因此,在針對青少年開展普法工作時,要做好有層次、全覆蓋的宣傳教育工作。教育部發布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三部規章不僅關系到學校的管理,更關系到青少年在校規則意識的培養以及權益保護,學校在針對青少年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時應當重點介紹。
提升法治教育的實效性,關鍵在于打造一支既精通法律知識、又熟悉青少年心理認知特點的專業隊伍。法治教育不僅要傳遞法律條文,更要契合青少年的認知規律與現實需求,以他們易于接受的方式進行有效引導。為此,教育部在發布的《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中,不僅明確法治副校長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核心職責,更要求其接受系統的崗前與在崗培訓,內容涵蓋未成年人保護、教育法律政策、心理健康等多方面知識。法治宣傳教育法進一步以立法形式確立了這一制度,明確規定中小學校應依法聘任法治副校長,配備具備專業資質或經過專門培訓的法治教師,并可聘任校外法治輔導員。教育行政部門則應加強師資培養與培訓,逐步建立穩定的專兼職結合的法治教育隊伍。只有構建起專業化、系統化的法治教育人才支撐體系,才能為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提供持續、可靠的師資保障。
人類社會快速進入數字與人工智能時代,給教育、管理和保護青少年合法權益帶來了全新挑戰。法治宣傳教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開展未成年人網絡法治宣傳教育,履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義務,引導未成年人養成文明網絡行為習慣,營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環境。”我國相關立法明確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尤其是平臺企業對青少年普法工作要承擔法定責任,對推動和引領平臺企業在青少年普法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具有重大意義。
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堅持實踐導向,聚焦實際問題,讓普法內容貼近青少年的生活。為此,家庭、學校、社會、政府、司法機關及網絡服務提供者等多方主體都應各司其職、協同發力,從而真正激活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社會共治格局,讓法治精神在青少年心中落地生根,為其健康成長筑牢法治根基。
(作者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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